電動葫蘆由減速器、卷筒、鋼絲繩、導繩器、起重電機(CD型)或雙速電機(MD型)、吊鉤、電動小車等部件組成,在工字鋼軌道上運行起重。電動葫蘆的專業(yè)管理制度如下:
電動葫蘆的操作由熟悉起重專業(yè)的熟練人員操作,或在專業(yè)人員的監(jiān)督下作業(yè)。
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,鋼絲繩、吊鉤、限位器等應完好,檢查電氣部分無漏電,接地裝置應良好,每次起吊重物時,在吊離接觸面10cm時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,確認完好后方可繼續(xù)工作,如有異常必須查明原因后方可恢復使用。
嚴禁超載起吊,嚴禁起吊時手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。
起吊上升時,嚴防沖撞,嚴禁起吊過程中正下方站人。
起吊物體要牢固捆扎在重心位置。起吊行走時,重物離地不宜太高,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高,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停在空中。
電動葫蘆鋼絲繩在卷筒上要纏繞整齊,當吊鉤放在*低位置,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三圈。
電動葫蘆懸掛電纜必須良好,行走滑動必須自如。
起吊重物必須做到垂直起升,不宜斜拉重物,操作人應清楚重物重量。
操作人應主動避讓可能產生危險的位置并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(qū)域。
電動葫蘆應定期檢查、保養(yǎng),使設備隨時處于良好狀態(tài),不允許帶病作業(yè)。
工作間歇時,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,應將重物放置在**的地面上。
每次使用完畢應及時切斷電源,將鋼絲繩、控制手柄復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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