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動葫蘆是工廠、、港口、倉庫、貨場、商店等常用的起重設備之一,是提高勞動效率,改善勞動條件的必備機械。電動葫蘆的**使用操作規(guī)程如下:
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操作,持證上崗,操作者應充分掌握**操作規(guī)程并嚴格遵守有關規(guī)定。
新安裝或經拆檢后安裝的電動葫蘆,**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次,但在未安裝完畢前,切忌通電試轉。
在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的125%,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,10分鐘的靜負荷試驗,并檢查是否正常。
開動前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、電氣、鋼絲繩、吊鉤、限位器等,是否完好可靠。
不得超負荷超吊,起吊時,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,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。
起吊物件時嚴禁超重及吊物下站人。捆扎應牢固,在物件的棱角決口處,應設墊襯保護。
起吊物上禁止乘人,另不要將電動葫蘆作為電梯的起升機構用來載人。
請將葫蘆移動到物體正上方再起吊,不得斜吊,起吊物體、吊鉤在搖擺狀態(tài)下不能起吊。
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啟動,絕緣必須良好,正確按動電鈕,注意站立位置。
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,必須減速運行。
在使用中,**禁止在不允許的環(huán)境下,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的情況下使用。
安裝調試和維護時,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靈活可靠,當吊鉤升*上極限位置時,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距離必須大于50mm。當吊鉤降*下極限位置時,應保證卷筒上鋼絲繩**圈,有效**圈必須在2圈以上。
電動葫蘆使用中必須保持足夠的潤滑油,并保持潤滑油的干凈,不應含有雜質和污垢。
10-20噸電動葫蘆在長時間連續(xù)運轉后,可能出現自動斷電現象,這屬于電機的過熱保護功能,此時可以下降,過一段時間,待電機冷卻下來后即可繼續(xù)工作。
電動葫蘆不工作時,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,防止兩件產生變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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